A2:要闻总第4249期 >2018-03-15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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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日期:2018-03-15 阅读次数:4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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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执纪执法,攥指成拳形成反腐合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反腐败的力量和资源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系统,存在着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使反腐败工作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在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的同时,必须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才能从根本上制度上遏制腐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咸宁市市长王远鹤说。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高新才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即监察委员会,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说,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要求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坚决防止‘灯下黑’。”海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蓝佛安代表说,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首先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加强自身建设。同时,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规范化建设,通过建制度、立规矩,规范内控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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