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江门市已制定出台《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旨在激励和促进江门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促进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办法》规定,企业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最高分别可奖30万元、20万元、5万元。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据了解,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县级市(区)财政安排,用于资助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战略各项工作。该专项资金由市、县级市(区)级财政分别设立,并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办法》规定,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该项资金奖励。
据介绍,该专项资金仅用于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以及在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经政府批准的非常设性项目或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活动的经费资助。
在资金申报方面,市质监局将于每年5月30日前制定当年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指南,并在网上公告。专项资金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的6月至8月(具体时间以市质监局公告为准),当年6月前完成的项目方可参与申请,当年6月以后完成的项目只能参与下一年度年的资金申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采用专家评审制。
该《办法》已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最高可奖30万元。据了解,《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范围涵盖了“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等九个方面。
其中,在“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奖励额度方面详细规定:企业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除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相关工作外,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20%。主导及协助标准修订的,按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60%予以资助;而对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奖励额度在上述对应额度基础上再增加50%。 (吴松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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