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4245期 >2018-03-09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3-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9日在《消费日报》1-4版中缝公告中,被告“王□”应为“王 ”。特此更正姚平:本院受理原告易正学、易发广诉你与迭锋、井冈山市博达公路施工有限公司、原告易正权诉你与迭锋、四川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三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河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陈全武: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廖元琼:本院受理原告张登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邢汶:本院受理原告方道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唐素菊: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12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镇子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邓泽刚: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11时0分在本院镇子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李学文: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镇子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龚小云: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镇子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李孟财: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12日下午16时0分在本院镇子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郑中富:本院受理原告韩治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12日下午17时0分在本院镇子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李健、何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孙明成、郭金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留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薛银生:本院受理原告牛瑞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留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李雪:原告李丹阳诉李雪(宁陵县孔集乡王庄村村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宋西亚:原告徐博诉被告宋西亚(宁陵县孔集乡王均平村村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宁陵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睢召召:原告完颜春梅诉被告睢召召(宁陵县赵村乡睢庄村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宁陵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张顺岭:原告张莉诉被告张顺岭(宁陵县石桥镇张辽东村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宁陵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睢县北湖春天环境设备购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单位及冯一杰、曹素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崔亚琼:本院受理原告胡业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2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董洪坤: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峰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责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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