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综合总第4243期 >2018-03-07编印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建议:食品保质期标示方式应改一改
刊发日期:2018-03-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毛华敏 叶德宝 □方建飞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2018年也是概莫能外。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参加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12份建议。其中一份建议,是针对大家平时最容易忽视的食品保质期标示方式规范问题,给出了浙江独特的解决方式。

丁列明对记者表示:“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虽然对生产日期能够一目了然,但对保质期具体到哪一天则需要进行推算。这带来了诸多不便,并经常因此造成误会和争议。”

“举个例子来说,一些食品保质期标示为12个月或1年,一些则标示为6个月或180天,但一个月有28、29、30、31天等多种可能性,一年有365或366天。又如,保质期应当从生产日期当天开始计算还是从次日开始计算也存在争议。”丁列明说,他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经常接到此类举报投诉,在处理过程中也很难准确量度。

为此,丁列明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或出台补充规定,改变现行食品保质期标示方式,要求生产企业在标注生产日期的同时,注明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具体推行过程中可设置一段缓冲期,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食品保质期不明显、不好找、不规范被人垢病多时,纵观市面上的食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没有统一的格式,有的是塑料压痕,有的是喷码。有时候看见一些年纪大的人拿着包装到处找,有些还要掰着指头数还有几天过期。

与丁列明有相似看法的上海市人大代表薛渊曾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上建议,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里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统一规范、标准,必须加贴统一形式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让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到,吃得放心。

另外,分包装出售是很多超市、卖场经常会采用的销售手段,但是分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与难题。

由于对分装及分装加工相关法律上缺乏统一认识,食品分装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企业以分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仍按照原来大包装上的保质期限,分包商普遍认为,不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的问题。行业执法检查者则认为,这无疑相当于变相延长保质期限,分包装后的保质期实际上应该减去分装前所过的那段时间。因此,有关分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在法律法规上有待进一步明确,给出一个可操作性强的指引或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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