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置办年货、探亲访友、出门旅游是百姓生活的焦点,价格问题受到了各方面广泛关注。从目前国家发改委掌握的情况看,春节前市场价格运行平稳。
国家统计局2月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5%。具体来看,重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处在合理区间,其中,食品价格季节性小幅上涨,1月份比去年12月份上涨了2.2%,但与去年同期相比仍低0.5%,特别是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猪肉、鲜菜、食用油价格比去年同期分别低10.6%、5.8%和1.2%;服务价格总体稳定,受节日需求集中释放、务工人员返乡过节的影响,飞机票、旅行社收费、家庭服务等价格比去年12月份分别上涨5.9%、2.8%和2.4%,但涨幅仍在合理区间。
据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和重点领域检查力度,及时处理回应消费者反映的价格问题,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重点开展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及检查巡查。围绕春节期间民生消费重点、近期价格波动热点等,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菜篮子”“米袋子”等生活必需品、供暖供气、餐饮、商业零售、旅游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通过及时开展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切实规范价格秩序。
二是加强冰雪灾害地区市场价格监管。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及时投放冬春储备蔬菜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部署各级有关部门做好春节、“两会”和极端天气期间的蔬菜价格稳定工作。针对冰雪灾害地区,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蔬果、水产品、粮油、肉、蛋等鲜活农产品价格的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开展节日市场监管专项督导调研。1月31日至2月9日,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对江苏、安徽、湖北、广东、海南、重庆等6省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总的来看,相关地方主要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秩序总体良好。
四是建立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周报制度。为及时掌握节日期间重点民生领域价格波动情况,国家发改委建立了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周报制度,重点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食品类价格波动情况,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每周上报价格举报热点和主要监管措施。
目前,国家发改委坚持对50种重要消费品价格变化进行日监测,动态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进行预警,及时开展调控和监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市场价格变化一旦达到机制的启动条件,将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郭锦辉)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