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230期 >2018-02-09编印

功效牙膏 不妨亮出验证报告
刊发日期:2018-02-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 晨 亮

我国是牙膏产销大国,牙膏产品市场份额已占世界近1/3,市场销售额近千亿元。可以说,一支小牙膏,搅动的是千亿市场。不仅如此,由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因此,牙膏产品的发展变化也直接对消费者产生影响。眼下,“牙膏是否能说功效”的问题就引起了公众关注。

牙膏不能说功效是由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将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范畴,而且还规定了化妆品禁止标注的内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不容忽视的一个现状就是,经过长期的市场磨合,相当多消费者已养成按需选牙膏的消费习惯,对他们来说,牙膏上的“功效”就好比一个鲜明的指针,告诉消费者选购的产品具有什么特性,能够满足消费者哪些方面的需要。比如,“防龋”就意味着明显的防龋效果,特别适合于有患龋倾向的儿童和老年人使用。抽烟的消费者能够选择美白牙膏、牙龈病的消费者选择护龈牙膏,容易受酸冷刺激的则选择抗敏感牙膏……显然,功效标注越清晰,消费者选择的目标就越明确。

牙膏产品不再标明功效,已经习惯了看功效来选择产品的消费者可能会无所适从。也许有人会说:看成分、看原料、看配料,然而,那些专业术语、枯燥的分子式等密密麻麻的文字说明不是每个消费者都看得懂,愿意去看的。

对牙膏生产行业而言,功效型牙膏是我国牙膏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方向之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生活改善、消费升级的客观需要。居有防龋、抗敏、止痛、消炎等功效的牙膏如果被禁止宣称功效,对新产品的研发会产生严重的制约。

严格“功效”管理,的确能够让牙膏行业和市场更规范。严格管理“功效”,重点不应是“禁”。功效牙膏存在多年,从销售上和质量上看,消费者认可,市场也认可,正视这个现实,采用更切合市场实际的管理方式规范功效牙膏的营销,才能避免因噎废食,伤及无辜。

其实,早在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QB2966功效型牙膏》标准已规定,功效必须由《安全性能报告》和《功效验证报告》作支持。换言之,功效牙膏要宣传功效,必须以功效临床验证报告为依据。笔者认为,功效管理的重点应该是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不妨让企业公开《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和《安全性能试验报告》,如实进行宣传。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