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230期 >2018-02-09编印

骗老营销应依法重罚
刊发日期:2018-02-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 肖 燕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老年保健品成为十大消费维权热点之首。“警惕‘感恩答谢会’专坑老年人”在同时发布的2018年春节系列消费提示中位列第一。

保健品虚假夸大宣传一直是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反响突出、百姓受骗严重的问题,“我国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有相当比例的保健食品为假冒产品。”“目前我国每年保健品的销售额约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50%以上。超过65%的老年人使用过保健品。老年人自己购买的比例达到了近40%。在购买渠道中,有近66%的老年人因公司推销、广告宣传而购买保健品。”权威机构最新的调查数据触目惊心。

不仅是保健品推销,理财欺诈、“以房养老”骗局,甚至传销、非法集资……针对老年人的骗局也花样翻新、层出不穷,“骗老”已然成为一种新职业。日前发布的《老年人法律观念及维权意识现状调查报告》指出,老年人已成为诈骗的主要受害人群,32.6%的老年人曾遭遇过诈骗,而其中,营养保健品诈骗和投资理财诈骗为主要诈骗形式。

“骗老”盛行,不仅给保健品行业和消费金融理财行业带来严重的信用危机,给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污染社会风气,助长不劳而获、见利忘义的不良风气,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涉老“骗局”,政府不断在加强对老年人商品和服务尤其是保健品市场各环节的管理。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也一再从源头提高保健品市场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查生产厂家和产品的资质、质量;对保健品的宣传内容及其真实性,相关部门也在查处;媒体也不断在曝光包括会销在内的种种骗老事件,有些地方还规定酒店出租会议厅给保健品公司应申报,对骗局要负连带责任

尽管监管部门频频查处,媒体频频曝光,相关机构不断提醒,“骗老”事件却查而不绝,禁而不止。

据当地媒体报道,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和欺诈销售等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等突出问题,去年11月正式实施的广东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禁止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老年人消费。对六类“坑老”“骗老”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这六类行为分别是“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而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健康用品等”“销售保健食品过程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非法行医行为”“虚假宣传、违法经营老年休闲旅游等产品或者服务”。这六类行为正是近年来“坑老”“骗老”案件中最常见的伎俩。

笔者以为,杜绝“坑老”“骗老”事件的发生,不妨借鉴保护未成年人的经验,像广东一样,为依法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加大处罚力度,重典治“骗老”,把“坑老”“骗老”者绳之以法,罚得倾家荡产,甚至诉诸刑罚,大大提高其违法成本,从源头上掐断“坑老”“骗老”的利益链。

酒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若“骗老”也照此办理,相信也能有效地斩断伸向老人的黑手。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