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季度,浙江海宁市局根据省工商局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安排,开展了流通领域箱包质量抽检,近日得出检验结果。此次全省范围内共抽检75批次,经检测,合格45批次,不合格30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0%。其中,该局根据”双随机”原则,在皮革城内抽检12批次,经检测,合格9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2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本次箱包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振荡冲击性能指标。箱包的振荡冲击性能主要反映背提包的背带、提把、侧提把等部件与包体的结合牢度,同时还反映在这些部件本身的断裂强度、包体面料断裂性能、缝合工艺等综合性能。该指标不合格,不仅背提包、箱包无法正常使用,还会在使用中存在一定的财产安全隐患。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海宁市局将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对名单中所列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该局将立案查处。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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