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强:本院审理的李天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503民初4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天珍借款本金500000元及相应利息 (利息计算为按月利率2%,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天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王莉:原告李秋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02民初15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须知及权利义务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桂文龙:本院受理原告费海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1503民初193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彭越、侯木黎: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涛诉被告彭越、侯木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的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侯丰磊、陈彩霞:本院受理邢晓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举证、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豫1402民初6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许旺彬:本院受理原告李青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川1503民初32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罗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张纲领:本院受理原告史守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于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李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德良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10时在夏邑法院3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陈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夏邑县车站镇立兴农村资金互助社与被告张静、陈建军、王宏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16时30分在夏邑法院3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张静:本院受理原告夏邑县车站镇立兴农村资金互助社与被告张静、陈建军、王宏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16时30分在夏邑法院3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张静:本院受理原告夏邑县车站镇立兴农村资金互助社与被告张静、陈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16时在夏邑法院3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陈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夏邑县车站镇立兴农村资金互助社与被告张静、陈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16时在夏邑法院3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马英峰、宋丽丽:本院受理原告马金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冀0923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天津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铁路分公司: 本院受理徐英明、冯军、徐双利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王艳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定金、购车款81000元,同时赔偿原告定金损失166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等全部费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马顺跃(曾用名马成国):本院受理原告刘桂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21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田浪:本院受理原告郁加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李琼英:本院受理原告祝焱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弥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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