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2017年,陕西省4个市(区)被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5个县(区)被命名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10个县(区)通过验收正在公示,461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被表彰为示范所;全省16474户食品小作坊、85980户小餐饮、6705户食品摊贩实现了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全省完成食品抽检97670批次、快检36.2万批次,完成药品检测9708批次,医疗器械抽验1100批次,实现检测全覆盖;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年共查处食品药品案件10715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9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8个,吊销许可证9件,责令停业整顿247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21起。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明确,对全省食品生产(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经营(不含餐饮)企业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食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目前,陕西省已完成食品经营企业初评181974家、生产企业初评3881家,183家药品生产企业和23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已经网上公开,而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5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省食安办主任张小宁表示,通过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在政策上保护和鼓励诚信企业,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有助于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同时还节省了监管力量,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实现靶向监管,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贾磊 王玮 刘裴裴 张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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