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223期 >2018-01-31编印

制造商不应被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源头
刊发日期:2018-01-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 燕 文

瞧电动自行车这背字走的,那场大火不仅造成不少无视法规承租非法出租屋的租客在天寒地冻之夜紧急搬家,还秧及自家。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发生的火灾,经初步勘查是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电动车有巨大的安全隐患”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媒体社论更是直指电动车企业是罪魁祸首,断言“电动车已经成为定时炸弹”。拆除定时炸弹的工作从源头做起。于是,很快,公众读到了迟迟难产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制造企业头上悬了十多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

其实,有关电动车安全问题从未离开公众视野。除火灾之外,更多的还是交通事故。公安部与新国标同时公布的事故数据令人心惊:“从2013年到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在这5年中,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数、死亡人数年均分别上升 8.6%和13.5%,有愈演愈烈之势。”

毫无疑问,新标准对电动车限速、限重以及增加多项技术指标,可以让电动自行车更安全一些。《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出台,使得电动自行车有国家层面的新的标准,为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提供了法律的准绳。金华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新标准明显是以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事故为基础设计的。比如,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避免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车体宽度和鞍座长度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增加了车速提示音,回应了群众诟病的电动自行车声音小、速度快,从背后靠近时不能提前预警的问题;由于近两年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和充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越来越多,新增和完善了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内容等。

那么,新的电动自行车国标,是否能根治电动自行车乱象?这很显然是一厢情愿。正如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所言,国家的强制立法只能约束到生产厂家和销售厂家。而电动自行车和其制造商不应被视为安全隐患的源头。很显然,违章行驶、违规改装和错误的充电方式才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两亿辆电动车,交通事故若按百分率算,汽车事故应远远高于电动车。造成事故的是驾驶人而不是车。”

实际上,经历十几年快速发展的电动车行业技术已经非常完善与成熟,且有行规、有法规,大部分都是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在高端化、智能化的今天,电动车行业有能力也在努力将产品做到安全、省心。电动车安全隐患这个锅并不应该由正规的电动车厂商来背。《工人日报》的评论指出,旧版的电动自行车国标,不论是最高时速还是整车质量,限制远比新国标严格,但并没能切实遏制电动自行车乱象,这是因为,不论是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还是在交通安全监管层面,相应的监管措施都没有及时到位。也就是说,如果只是用新国标管住了电动自行车的制造商,却没有在牌照管理、道路安全、事故判定等方面予以立法补充,依然难以治本。

电动自行车在解决中短途出行这一民生需求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分担了城市化加速造成的市民出行负担。作为绿色节能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低碳、文明环境的重要交通产品,期待新国标准的落地和贯彻,在规范行业的同时,也能促进行业的技术投入和开发应用,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