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观察总第4221期 >2018-01-29编印

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
 ——新疆自治区政协委员、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高江淮谈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刊发日期:2018-01-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罗和顺)出席新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对新疆经济发展给予了极大关注。新疆自治区政协委员、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高江淮告诉记者,新疆要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稳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在国企国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

高江淮说,2017年以来,新疆自治区相继在直管企业中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试点、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等9项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12月,新疆已出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12个国企国资改革文件,《自治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等3个配套文件也即将印发,标志着新疆国企国资改革“1+18”政策体系基本成型。新疆自治区出台的改革文件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对推动新疆国企国资改革发挥了引领、促进和指导作用,将有效推动新疆国企国资改革向纵深推进。

据悉,2017年度,纳入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快报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全区国有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17年12月底,新疆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3076.86亿元,同比增长24.3%;净资产4330.32亿元,同比增长14.6%;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46.54亿元,同比增长48.3%;实现利润总额109.74亿元,同比增长18.8%;上交税费88.17亿元,同比增长26.7%;资产负债率66.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

高江淮表示,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要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强化监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障,必须处理好两者关系,切实做到有机统一。加快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增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整体性有效性,强化流程管控刚性约束,确保内部监督及时有效。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加大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巡查监督,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协同联动和监督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建设阳光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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