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之 强 ( 驾 驶 证 号 :420683196410060313)在河南省襄城县境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王之强有权向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辩,或向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申辩或听证的,将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