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窗总第4210期 >2018-01-12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1-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崔建章、郑爱英:本院受理原告杨俊伟诉被告崔建章、郑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223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崔建章、郑爱英:本院受理原告杨彦英诉被告崔建章、郑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223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曹功俊:本院受理原告黄斌诉被告曹功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526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被告曹功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斌借款及利息计款220000元,后期利息从2015年3月21日以1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息6%给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廖德军、张金成: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辉诉被告廖德军、张金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豫1526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廖德军、张金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晓辉劳动报酬25680元及利息(从2010年7月21日以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王开前: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财诉被告王开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526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王开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文财计款2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2日起以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闫中一、闫卫民:本院受理原告邢志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田坡:本院受理原告秦永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李举平:本院受理原告何树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大寅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易军:本院受理原告肖荣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24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24民初2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道军:本院受理原告姜菊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9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大寅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王丽: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9日16时30分在本院大寅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肖仕建:本院受理原告王翠兰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24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许超琼:本院受理原告周裕平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9日15时整在本院大寅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陈维:本院受理原告袁凤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24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黄娟、余阳杨: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24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张洪林: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园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责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潘召印:本院受理原告王浩兰诉你及王佩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判。 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

▲郭培书、李瑞芳:本院受理原告周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727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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