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于2018年1月4日作出(2018)豫1423破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河南省张弓酒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4日指定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省张弓酒厂管理人。河南省张弓酒厂债权人应在2018年3月10日前,向河南省张弓酒厂管理人(通讯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归德路交叉口西南角应天国际广场A座12楼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76100;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宁陵县司法局四楼河南省张弓酒厂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刘文英15238518928; 李 东 升15839026286)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省张弓酒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省张弓酒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3月16日9时在宁陵县工业大道与珠江路交叉口美巢家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债权凭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特此公告
▲熊素得:本院受理王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2021民初3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文德举:本院受理原告伍都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镇子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董金凤:本院受理原告远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王大洲:本院受理原告宋新光与王大森、王大洲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阆中市法院河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赵亚军:本院受理原告赵睿涵与被告赵亚军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辽1381民初2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尹庆滨(功):本院受理(2018)冀0535民初9号原告王敬鹏诉被告尹庆滨(功)、张庆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
▲高成峰: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通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林士群:原告黄奎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984民初3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苏莹莉、韩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诉你们、侯运华、王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侯运华、王红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4074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商丘市银河铝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邢金曼、闫胜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李保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豫1402民初6354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河北安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二民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532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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