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206期 >2018-01-0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01-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李世权、李贺敏:本院受理刘贝诉你李世权、李贺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3日9时在夏邑县人民法院3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张克银:本院受理王彦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3日9时30分在夏邑法院3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张爱武、沈阳四海工程部:本院受理原告郭占峰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进行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工程保证金99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日之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任丘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2018)川1024民特2号李敏、曾崇威、古桂容申请宣告曾晓锋死亡一案,经查曾晓锋,男,1985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威远县人,住四川省威远县严陵镇花塘村3组13号,身份证号码511024198504260737,系申请人李敏的丈夫,申请人曾崇威、古桂容之子。2017年6月24日凌晨1点左右,因金阳县下大雨引发山洪爆发,曾晓锋坠入河中被洪水冲走,经多方连续搜寻,至今音信全无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本人或知其下落的利害关系人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刘金波:本院受理林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川1024民初1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

▲刘彩玉(512930197111162143): 本院受理杨晓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柏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陈小英:本院受理申请人王灯国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陈小英死亡一案,经查:陈小英,女,汉族,生于1966年7月6日,原住四川省阆中市柏垭镇君庆寺村十二组18号,于1986年12月外出务工后失联。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陈小英本人或知道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陈一香:本院受理原告何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河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自刚:本院受理你诉被告王雪玲、第三人芦秋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密民一初第4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何德华:本院受理原告潘启尧和原告王小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528民初2088、2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兴文县人民法院

▲燕朋:本院受理韩风霞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423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岳玉森: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泡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华、张立、陈彦君: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刘洋、尚华追偿权纠纷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4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产业集聚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米进:本院受理原告王绪兰、李状、李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川1921民初23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屈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庆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川1921民初3号],因你外出且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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