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专题总第4195期 >2017-12-2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7-12-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赵志兵、郝素银:本院受理原告高玉辉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525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山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赵志兵、郝素银: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飞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525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山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李米芹:本院受理原告董进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526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河北天隆福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聂国军:本院受理原告任县财政局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冀0526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冷秀锋、江丽:本院受理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川2021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岳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李竞争:本院受理原告凌燕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谢鑫、刘云:本院受理原告秦向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晏道林、姚勤保:本院受理原告邵蕊蕊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王中一:本院受理原告汪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826民初5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张玉力:本院受理原告徐天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苏0826民初5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徐祝礼、陆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826民初63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邵正宏:本院受理原告殷卜淼诉陈培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被告陈培根申请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苏0826民初67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徐金霞、王维其: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涟水华联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826民初694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信阳市羊山新区金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陈学金、张雪黎:本院审理的原告叶纯杰诉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503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信阳市羊山新区金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陈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叶纯杰押金180000元。二、原告叶纯杰对豫SCV291蓝色缤智牌轿车(车架号LH-GRU5857F2040037, 发 动 机 号1040082)享有留置权,如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可以对留置车辆,通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在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叶纯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吴作新:本院审理的原告刘红坦诉你返还保证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503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作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红坦返还保证金300000元及利息50000元,共计350000元;并自2017年7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计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华分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川2021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杨勋、马小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华分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川2021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周云田:本院受理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华分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川2021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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