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息 窗
环境保护案件立案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环境保护案件立案中存在问题
1、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环境诉求表达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有关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操作性不强,公开内容有限,难以满足公众需求。一些企业环境责任意识较低,不愿公开环境信息,甚至隐瞒环境污染信息,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公众有效监督。
2、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诉求难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目前我国虽在新民诉法中对环保诉讼有所规定,但仍缺少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导致当事人欲提起诉讼却因诉讼主体资格不符合条件而不能予以立案。大部分案件只能通过投诉,甚至上访等途径解决。
3、政府主管部门对民众环境问题监管不到位。当前政府把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往往忽视对生态环境的考量,更缺乏相应民意基调评估,甚至根本忽略民众的诉求,在招商引资方面对一些污染较重的企业把关不严,经常出现牺牲环境换经济发展的情况。但群众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因缺乏相关的证据使案件难以进入诉讼程序;
4、环保官司难打。我国的环境资源案件数量较多,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环境民事案件数量却很少,许多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未能进入诉讼程序。据调查,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一方面群众遇到环境纠纷,宁愿选择信访或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而不选择司法途径;另一方面司法部门也不愿意受理环境纠纷案件。在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的处理中,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致使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难以量化、污染损害因果关系难以判断、环境损害赔偿标准难以认定。许多污染案件久拖不决,历时数年,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高昂,污染受害人也往往得不到损害赔偿。二、解决问题的对策(一)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好生态环境案件。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民事审判职能,及时审理环境污染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三是依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非诉行政案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进行裁定和执行,配合环保行政机关依职权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二)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动机制,注重环境的恢复效果。基层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应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实行优先执行,实行审执零时对接联动;立案过程中及时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环保、林业、水产、国土等行政部门协调沟通,整合力量,加强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联动,做好环境保护的预防以及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共同应对。(三)惩防并举,注重源头控制预防,积极探索“禁止令”的实施。积极为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中,不断强化能动意识,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坚持惩防结合,避免重复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复犯罪行为。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叶倩黎
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院根据省高院的意见,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诉调对接”工作有利于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发挥全社会的优势,有效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广泛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并主动将调解功能适当延伸至诉讼后,进一步促进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同时,针对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一、存在问题1、对诉调对接工作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主动对接的意识有待强化。尚未形成社会共识。诉调对接”工作主要靠法院推进,但法院掌握的社会资源有限,推进工作存在不小的难度,甚至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情况。如果一个地方党委政府对社会矛盾调处工作重视的,就可能积极主动推进“诉调对接”。反之,如果认为这是可有可无的,或者只是法院的事,就会袖手旁观。从实践情况来看,个别乡镇的矛盾调处中心在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2、“诉调对接”缺乏法律制度上的支撑。现行的“诉调对接”并无强制性,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由“诉调对接”组织开展的协调调解活动,则“诉调对接”无法开展,能否参照国外的“半强制性ADR”可以考虑。3、诉前调解成功较低。一方面,因聘用人员调解能力有限,缺乏法律分析和判断水平,难让当事人信服,难以熟练运用法律规定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因为矛盾纠纷激化,对方不配合调解,存在抵触情绪,导致诉前调解成功率不高。二、对策及建议实现诉调成功对接,法院必须找准自已定位,正确处理好诉调对接与审判职权、审判规律、诉讼程序的关系。1、健全机制,促进诉调对接工作渠道畅通一是健全机构,畅通诉调对接工作网络,明确诉调对接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实现专人对接,确保对接到位。二是建立专门台帐。法院和各调解组织应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台帐,实行一案一档,做好记录,跟踪管理,并对工作流程加强检查、通报,定期交流工作信息,交换工作意见,共同解决存在问题。三是实行专项考核。化解矛盾纠纷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提高工作成效,必须有制度保障。建议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考核范围,以此调动各职能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四是设立专项资金。诉调对接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保证其经费投入。建议将诉调对接工作有关经费,如人民调解员的补贴、报酬、奖励等列入财政预算,变软性规定为硬性措施,确保人民调解员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充分激发他们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的积极性。2、提升诉调对接的优势地位诉讼外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建立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执。经诉讼外调解机构调解成功的,如当事人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的,由法院审查后立即出具相应法律文书,诉讼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四分之一收取。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叶倩黎 1、10月20日下午,泾县法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宁国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发明贪腐案警示录》。2、10月20日下午,泾县法院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大讨论。3、10月25日下午,泾县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泾县法院召开。4、10月27日,市中院法警支队政委汪军辉、警政科科长胡四根一行到泾县法院调研指导司法警务工作三年发展规划完成情况。5、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泾县法院开启了一系列以"养老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让老年人共享社会权益。6、11月1 日上午,省高院法官管理处处长叶强、主任科员李紧一行到泾县法院就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考察。7、为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泾县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把党建工作贯穿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五项指标同步推进,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8、11月2日上午,泾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许经平到泾县法院调研指导工作,与法院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座谈。 泾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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