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轩宇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张玉国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503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中乐百花大厦写字间租赁合同》,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出租赁房屋,返还租赁房屋于原告张玉国。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月租金54401元、物业费2103元标准,向原告张玉国给付从2016年7月16日起至实际交出房屋之日止的租金及物业费(在判决履行中应扣除被告支付的1个月租金 54401元及物业费 2103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黄共兵、陈明芬、侯辉、朱容、陈大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川2021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岳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黄共兵、陈明芬、侯辉、朱容、陈大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川2021民初33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岳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高山城、葛远南:本院受理原告阮井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122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杨世玉:原告王志刚与被告杨世玉、皇甫超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判决后,被告皇甫超磊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皇甫超磊的主要上诉请求为:一、判令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皇甫超磊不承担连带担保还款责任,驳回王志刚对皇甫超磊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马焕印: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振丰农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423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邯郸市振丰农资有限公司货款53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宗素平、郑书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坤旭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不能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豫1426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借款677000元,并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之至还清之日,同时承担诉讼费10570元。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夏邑县人民法院
▲田加层、刘荣梅、李方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3民初1800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刘艳洪、任朝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3民初2059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刘彦廷(曾用名刘铁头):本院受理原告高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1127民初第2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景县人民法院梁集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井应仁: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井现卫、谢柳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322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月19日10时至2018年1月2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夏邑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第一次重新拍卖被执行人李华安名下的位于安徽省涡阳县胜利东路南12号 (涡房权证涡字第308356号)、位于涡阳县胜利东路南侧 (涡房权证涡字第3081274号)房产共两套,两套房屋第一次重新拍卖保留价均为评估价的80%分别为110.72万元、42.464万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谭法官、徐法官;联系电话:0370-3031277。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