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丹:本院受理原告独山县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经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进行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26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承德裕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姚长利: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8财保4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你公司所有的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花园小区内3号楼与4号楼中间两层砖混结构的楼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间,由你保管、使用,不得转移、变卖、毁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任立华、任县天益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县财政局诉任立华、任县天益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冀0526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力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温治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丘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张晓梅(阆中市龙泉镇何三耙村15组):本院受理原告罗平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81民初3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罗平盛与被告张晓梅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陈平一: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81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建伟、河南万里集团创兴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尉氏县裕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士领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223民初4271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李丽:本院受理原告张义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吕俊英:本院受理原告刘守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崔志坤:本院受理原告孙向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李峰昌:本院受理原告博山归一锻造厂与被告李峰昌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4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崮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江伟明:本院受理原告关莹莹诉被告江伟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7)豫0622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程双凤: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423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孙燕东:本院受理原告肖琳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423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杨泽田:本院受理原告安卫军诉你不当得利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杨泽田: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林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王月恩: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辉诉被告王月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535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
▲刘旭:本院受理原告宜宾通泰节能环保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1503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赵列、韩梅:本院受理的(2017)川1503民初2626号原告秦英华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