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俊文)自2018年1月1日起,山西省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旧版营业执照将不再有效。山西省省工商局提醒,请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至登记机关办理,以免影响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