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4190期 >2017-12-14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7-12-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鹤壁市海拓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淇县支行诉被告淇县京润塑料有限公司、王红彬、鹤壁市海拓商贸有限公司、路晓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7)豫0622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淇县京润塑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淇县支行贷款本金11600000元及利息、罚息847201.78元(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28日之后的利息和罚息按两份合同约定分别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淇县支行对淇县京润塑料有限公司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在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王红彬、路晓科在13000000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鹤壁市海拓商贸有限公司在7000000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吴鹏华:本院受理徐盛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52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梁爱明、赵东妹、杨忠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81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任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81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彭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81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冉桂德、岳秋英: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81民初4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李廷芝、彭义元: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81民初4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侯应勇: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81民初4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梁正伟、罗才燕、蒋克勇: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381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杨东亮:本院受理原告潘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7冀0982民初4964号),现已依法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袁亚辉:本院受理原告张智勇诉你、刘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豫1628民初3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立新:本院受理原告白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豫1628民初3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何霞玲:本院受理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豫1422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吴凤强:本院受理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泰达扶贫小额贷款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冀0826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晓琴:本院受理原告何强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初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任浩冲:本院受理原告喻媛、何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西冲县人民法院

▲任丘市新川链轮厂、杜玉庆、张桂芝: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任丘市明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任丘市新川链轮厂、杜玉庆、张桂芝、杜春雨、李小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判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张海波、郝素平:本院受理原告田青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424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 (偿还借款33323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