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春玲:本院受理原告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525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卜云文、刘宝冲:本院受理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826民初685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梁伟:本院受理原告贾习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苏0826民初3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李雷:本院受理原告李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826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周中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桂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826民初5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黄麦收: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张常建: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李亮:本院受理原告上官佑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孙勇想、驻马店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召诉你们及王海、罗金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李现雷:本院受理原告李增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冀0526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栾朋、左宇娜:本院受理原告曹士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冀0526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德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都匀分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01民初15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唐铭雪、孙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俊与张锋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余祖刚、林志平:本院受理原告靳中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4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张大伟:本院受理张凤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刘彩法:关于张道斌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一案(案号:(2015)临兰执字第2814号),标的额为142000元及利息,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彩法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后园馨园小区A区4号楼-122,4-4-301室的房产 (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000052566号)一处,并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值为5191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以偿还债务。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诺丽亚钢结构有限公司、张献滨:本院受理原告郭士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2017)冀0432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2月4日立案受理了(2017)豫1421民特25号申请人闫航申请宣告胡彦丽失踪一案。申请人闫航称,胡彦丽系申请人母亲,申请人父亲已去世,胡彦丽于2012年12月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下落不明人胡彦丽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胡彦丽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胡彦丽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马志峰:原告武俊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434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马志峰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武俊国借款本金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20日10时至2018年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人民路北段东侧(土地证号007545)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简易房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