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观察总第4182期 >2017-12-04编印

个人催款公告
刊发日期:2017-12-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李强至今未按2015年11月5日双方的约定向我方付款付息。我方依法公告催收:截至2017年11月14日,李强共计欠本金人民币48万元,利息自2016年2月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请李强及时按约付款付息。 催收人:孙勃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