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儒旭、祝银壕:本院受理原告闫晓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川1903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渔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受理(2017)豫0223民特5号申请人郭水献申请宣告张艳红失踪一案。申请人郭水献称,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公公。因被申请人张艳红的丈夫郭军伟于2004年8月13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被申请人遭受精神上的打击,被申请人于2004年10月15日离家出走至今已经十多年。下落不明人张艳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艳红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艳红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艳红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宏地食品厂(负责人:王邦才)、吴波:本院受理原告程依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航空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王志勇、杨大礼:本院受理原告易俊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航空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张凤林、孙艳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袁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202执78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行履行(2016)豫0202民初0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另通知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选择评估机构并配合评估机构对你们名下房地产及车辆进行评估,届时不到场视为你们放弃选择机构的权利,不配合评估,法院将依法进行。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3日至3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取,报告自动生效。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尧红英:王成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诉讼请求为: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子随被告一起生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山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艳杰:本院受理蔡志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与蔡志新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冀0321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怀玉: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陈玉梅向本院申请撤诉并准许,同时申请解除冻结你的银行存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冀0423民初1892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上述解除冻结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定州市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市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司屯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景前诉你们公司、孙彦奇、薛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李卓辉、左慧霞:本院受理原告邓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王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宗青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6425号、6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李秀亭:本院受理(2017)豫1503民初2739号原告张宝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等级等事项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技术科选择鉴定机构,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6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韩国栋、朱文芹:本院受理被申请人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温中生、朱文芹、韩国栋、韩国春、韩国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92民辖初21号【原案号(2017)鲁1392民初897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五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定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团伟、杨书梅: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482民初78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王超栋:本院受理原告刘美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526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李留安:本院受理原告尉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豫0223民初3514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渑池县隆鑫租赁有限公司、赵毅、侯富春: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221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张鑫、崔宁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50万元及利息,被告渑池县隆鑫租赁有限公司、赵毅、侯富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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