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刘胜利 □ 陶政聪贺 瑜)甘肃省医改办、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通知》明确,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互认,转诊互认。 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经办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制度,按时、定期将预付资金划拨到各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并督促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院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信息系统联通,为参保患者提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站式结报服务。严格转诊制度,参保患者要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