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172期 >2017-11-20编印

切记妥善保管非实名制购物卡
刊发日期:2017-11-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延庆分局接到12315投诉,辖区消费者反映自己于10月在辖区一超市同时办理了3张非实名制购物卡,没有登记名字,也没有登记手机号,每张面额500元。后因保管不慎丢失其中一张购物卡,卡内500元未消费。消费者联系商家要求补办,尽管消费者还能提供卡号,商家仍然不同意补办,于是消费者向12315平台进行投诉。

延庆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先后多次到该超市找负责人了解情况,查看购物卡模版,并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由于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投诉人就是购物卡的主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对商家出售的不记名购物卡及其配套服务作出明确的要求,所以丢失后商家不给补办并不违反法律,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自行承担购物卡丢失后的损失。

延庆工商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1.在办理预付费式消费卡时,最好实名登记并签订合同,明确补办、挂失等相关细则,权利和义务;

2.如果购买非实名制购物卡,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造成损失;

3.不要一次性购买面额过大的预付费式消费卡,避免因店铺倒闭、卡丢失等一系列情况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

     (延庆工商分局李响)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