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168期 >2017-11-14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7-11-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院受理张家悦、张梓晴、张芸溥(法定代理人张建国,系张家悦、张梓晴、张芸溥祖父)申请宣告刘满苹失踪一案,经查:刘满苹,女,198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双塔乡短岗村,系申请人张家悦、张梓晴、张芸溥的母亲。刘满苹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刘满苹于2015年8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希望刘满苹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刘满苹失踪。特此公告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邱本灵:本院受理原告吴杨帆诉被告邹传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35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张冰燕、高照辉: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61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钱峰、单艺、张素真: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猛、李娅、安运兰、李海峰、薛艳、李红娥、穆桂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王武舟:本院受理朱帮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朱帮平申请执行(2016)皖1723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1723执59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白国胜、杨红恋:本院受理原告蒋红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223民初4329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任明海、陈剑、李浩明、毕欣建、刘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五人及被告河南鼎龙特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五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422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五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王家伟:本院受理原告芦惠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依据该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黄占胜:本院受理原告杨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依据该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杨志安、陈安普:本院受理鲍兰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430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邱县银雪棉业银雪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邱县供电分公司诉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430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鲍如义: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兰诉被告鲍如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8日10时至2017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新郑市人民路东段南侧西岸杰座二号楼二层203室房产一套、位于新郑市人民路东段南侧西岸杰座1号楼房产一套、豫B57V89号机动车一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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