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163期 >2017-11-07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7-11-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苌贤涛(410727197802084418)、姜青春 (410727197902236220)、陶会永(410727198004024458):本院受理原告张书武诉被告苌贤涛、姜青春、陶会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727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苌贤涛(410727197802084418)、姜青春(410727197902236220):本院受理原告张书武诉被告苌贤涛、姜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727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重庆圣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晓波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审判纪律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崔长海、潘存会: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祖明与你方以及原告景义书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渝0116民初2255、2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崔长海、潘存会支付原告杨祖明劳务费13000元以及支付原告景义书劳务费16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冯爱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家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渝0116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李家荣与被告冯爱飞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贺秀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16民初6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高强与被告贺秀英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孙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海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16民初5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冯海霞与被告孙勇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王海先、李海欣: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诉被告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32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张家口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建飞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冀0722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程辉:本院受理原告马俊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10时在本院于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于敏:本院受理原告殷卫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221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于镇法庭领取判决书 (联系电话:0371-28965993),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谢康彬(又名谢康冰):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221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于镇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靳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马召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豫1002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胡海义、李高鹤:本院受理原告许昌经济开发区汇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豫1002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戴新良、王青梅:本院受理原告杨春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豫1002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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