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观察总第4149期 >2017-10-18编印

公 告
刊发日期:2017-10-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王之强(驾驶证号:420683196410060313)在河南省襄城县境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王之强有权向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辩,或向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听证申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申辩或听证的,将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