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148期 >2017-10-17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7-10-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院受理赵保付申请宣告赵士银失踪一案,经查:赵士银,女,汉族,1983年4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霍邱县冯井镇赵圩村赵庄组 , 身 份 证 号342423198304165860。被申请人赵士银于2007年7月因与其丈夫郭建林生气而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月,希望赵士银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陶建勋: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文举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625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宁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赵亚军:本院受理赵睿涵与被告赵亚军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任洪亮:本院受理原告任春霞、聂平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梁瑞兵、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河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金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陈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然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2021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龚尹果:本院受理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平分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2021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杨发:本院受理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龙分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2021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王中一:本院受理原告汪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826民初536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张玉力:本院受理原告徐天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826民初54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江苏斯尔曼纸品有限公司、淮安三笑纸业有限公司、陈俊、卞红萍:本院受理原告涟水县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陈礼刚、秦长悦、扬州兴伟植物牙膏厂担保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苏0826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刘志全:本院受理原告于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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