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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北京延庆工商分局接到一起冰箱消费投诉。消费者朱女士称自己购买的冰箱两次维修后仍出现同样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不同意。
朱女士于2016年1月3日在某商场花费5999元购买一台三星牌冰箱,今年1月发现冰箱有异响,后壁冻冰不制冷,联系售后进行了一次维修。7月份又出现同样问题,又维修一次,如今还是出现同样问题,朱女士要求退货。经核实,朱女士所说情况属实,但是该冰箱已过三包有效期,商家不同意退货的意见是合理的,最后经工商调解,该商场同意再次联系售后进行维修。
延庆工商提示广大消费者:一、购买大件家电时,要选择正规的渠道,并索要购物发票。二、仔细了解家电三包责任时间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相关家电的整机“三包”期限一般是半年到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以具体约定为准;“7日”规定是指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15日规定”是指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延庆工商分局刘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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