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资讯总第4144期 >2017-10-11编印

残忍仨壮汉触法打狗被刑罚
刊发日期:2017-10-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束某某、周某、章某某多次驾驶白色瑞虎越野车至六安市金安区、六安市叶集区、霍邱县、寿县的多个乡镇以弓弩发射毒针方式盗狗40起,价值人民币 7935元;其中章某某涉案13起,价值 2716元。

六安市霍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束某某、周某、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流窜作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积极参与,均为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束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能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7年6月28日霍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被告人束某某、周某、章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马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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