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142期 >2017-10-09编印

商家合同违法 工商予以处罚
刊发日期:2017-10-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期,延庆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某蛋糕房内设置摆放含有“本店拥有对此卡的解释权和终止权”字样的会员卡。经核实,该蛋糕房行为确属违法行为,构成《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行为:“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延庆工商分局责令上述蛋糕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在会员卡上标注“最终解释权(终止权)归本店(本公司)所有”字样的现象很普遍,但这实际上是一种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

延庆工商提示大家:在签订相关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合同内容应当当场拒绝,后期遇到商家通过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时,可以向消协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延庆工商分局张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