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资讯总第4137期 >2017-09-25编印

雇主拖欠装修款 法院判决支付给工人
刊发日期:2017-09-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广东梅州市五华县5名工人为李某的房屋装修,事后李某以装修质量有问题拒付所欠工资款,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2016年农历六月初,家住五华县水寨镇的李某与魏某等5人协商为其楼房装修,双方商定包工不包料。施工近4个月后工程结束,双方进行结算,总工程款为96263元,李某预先支付了80000元,仍欠16263元,李某出具了欠条给魏某等人。此后,魏某等人多次追讨,但李某以批灰渗水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所欠工资款。于是,魏某等5人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装修房屋工资款16263元。

庭审中,李某称其确实欠魏某等人工资款16263元,但未支付的原因是魏某等人装修的房屋质量有问题。为保护其本人的权益,其反诉要求法院判决魏某等人在2017年底前将渗水墙体、裂缝天台维修好,并承担5年保修使用和质量保证金。如魏某等人不维修,其会找专业人员维修,但魏某等人应将欠条原件返还,并赔偿14000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一事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对室内外装修方式、价款等达成口头协议,已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且魏某等人已完成了李某房屋的室内外装修工作,依法应取得相应的报酬。

关于李某以魏某等人对其房屋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该案案由追索劳动报酬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而李某的反诉请求则属于承揽合同纠纷,两者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合并处理,李某可依法另行提起相关诉讼解决。综上,五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支付魏某等5人16263元。(陈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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