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祥山)9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佳标对外发布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1+3产业政策”。
据陈佳标介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自4月10日挂牌以来,已经运行五个多月的时间。截止9月15日,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审批服务事项65854项,新注册企业9927户,注册资本860.95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资企业9852户,注册资本827.56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75户,注册资本4.90亿美元,可以说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1+3”产业政策,“1”是首批重点发展产业目录,“3”是促进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三项产业政策。
在《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有“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设立、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拥有填补国内空白、国际领先技术的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设立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方面,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额度50—1000万元不等”、“对利用银行贷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对企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分别给予相应的补贴,额度100—500万元不等”、“设立10亿元鼓励类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内容。
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有“对于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的一级和二级分支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教育培训机构、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根据实缴资本和实际开办费用情况,分别给予落户扶持资金,额度80—2000万元不等”“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不同的比例,连续5年给予地方本级财力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的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进行全额补贴”、“对租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合同房租价格的一定比例,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等内容。
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有“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放宽申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条件”、“对于在沈阳片区注册,实缴注册资本金1.7亿元以上,且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对于当年业务规模达到规定标准,其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本级财力100%给予奖励”等内容。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