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处执法人员按照既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也检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双查”原则,赴高陵飞行检查陕西振龙调味副食有限公司。 此次重点检查企业厂区布局、库房、生产设备、检验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不合格产品召回以及进货和出厂记录等。严查是否存在欺诈、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期间,此次飞行检查,一方面是现场检查生产过程,对市级许可的调味品生产企业展开证后核查;另一方面,切实强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督导属地落实监管责任。 (陶 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