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债务人总认为反正是败诉,是否出庭应诉结果都一样,其实不然。因为有些问题法官是不能主动审查和调整的。如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当事人未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因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债权,债务人是可以用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拒绝履行的。如果你不到庭应诉抗辩,法官可以判决你履行债务。
又如,在合同案件中,双方关于违约金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当然折抵也需要你在庭上请求,如果你不请求,法官也是不能轻易调整的。想一想,你不到庭是否真的有些亏啊?纵使必败无疑,你是否可以请求法官为你调解调解,获得债权人的谅解和信任,为自己偿还债务争取一下时间,给自己东山再起创造一下机遇?切莫被法院判决后不履行,加入了黑名单,那就丧失了信誉,处处受阻。因此,积极到庭参加诉讼才是义务人最佳的选择。
(朱明星 柯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