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专题总第4133期 >2017-09-19编印

闹市相逢债务人要债不成反入刑
刊发日期:2017-09-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欠债理当还钱,但要债方式也需要理智合法。否则不仅欠款难要更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责任。8月22日,安徽霍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2月5日。债主张某在街上偶遇债务人曾某,两人因欠款产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双方用拳头互殴。后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曾某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主动到霍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经济纠纷与他人发生厮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经被告人住所地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地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朱明星 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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