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127期 >2017-09-11编印

为传销提供场所最高罚款五十万元
刊发日期:2017-09-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近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销监督管理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绿园分局、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公安分局、绿园区文明办、绿园区综合办共同举办主题为“抵制传销,远离违法会销,创建和谐社区”的创建无传销城市宣传活动走进正阳街道互助社区。

为深入推进长春市无传销城市工作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春市工商局决定,在源头上,组织“传销教育进校园,传销教育进社区”等系列教育活动。据悉,各重点场所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发现涉嫌传销活动不及时上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春宝 董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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