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126期 >2017-09-0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7-09-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吕付耀:本院审理原告宣四新与你及赵占奎民间借贷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豫1104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吕付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宣四新借款本金270000元、利息68850元及违约金68850元,共计407700元;二、被告赵占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袁亚辉:本院受理原告张智勇诉你、刘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韩德斌、栗德海、解万国:上诉人王淑华就(2017)辽0711民初288号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李现民、高雪利:本院受理原告郭素霞与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高宣忠、李志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722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王子维、陈学玲:本院受理的王金红与王子维、陈学玲、刘洪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已进入对王子维与陈学玲共同共有的位于沂源县城历山路北首东侧第001幢D4-401号房屋(产权号:10-2013120035)进行评估拍卖阶段,现发出公告:限王子维、陈学玲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源方房估字【2017】第0320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逾期本院将视为送达,并依法进行拍卖。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皇甫中明、洪伟利、杨智:本院受理原告黄晓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豫1402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张宇、张茹茹、张继强: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李金玉:本院受理原告赵春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孙胜须: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王海昌、张文娟:本院受理原告张中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吴从兵(曾用名:吴宾):本院受理原告杜进礼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1702民初4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小留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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