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观察总第4123期 >2017-09-05编印

北京 充电桩当成基础设施“标配”
刊发日期:2017-09-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日前,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首次对新建、既有建筑的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作出了量化要求。其中,新建建筑停车场必须预留充电条件,全市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应含充电停车位,新建小区停车位须100%具有安装充电桩条件。

新规定将充电设施配建指标纳入规划设计规范,明确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办公类建筑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商业类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不低于20%,居住类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建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不低于15%规划建设。“新建小区100%规划建设意思是每个停车位都要具备安装条件,车主买车后就能直接装充电桩,不用再申请改电增容,说白了就是开发商设计建设时就要考虑充电条件。”

同时,对于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办公区、大型商场等公用停车场,新规要求必须配建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公用充电桩,如果电源条件不能满足的,先期建设不少于2个公用充电车位。 (中国电池网)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