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4118期 >2017-08-29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7-08-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山东盛豪房地产有限公司 (周江水):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国栋诉被告郓城县房产管理局、第三人王显太、山东盛豪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房屋抵押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郓城县亨昌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郓城县华灵汇商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华灵汇商公司借款1780000元及利息,被告许兰平、曾兆喜承担连带责任,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盛豪房地产有限(周江水):本院受理原告段鹤诉被告郓城县房产管理局、第三人刘瑞民、山东盛豪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房产行政抵押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庞元军:本院执行庞元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异议人高文生于2017年3月1日提出执行异议现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5执异9号执行裁定书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书,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逾期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梁山大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李凤魁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4月23日对你公司的鲁HSD980重型索引车/鲁RR30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菏泽容大价评字 [2017]第(110)号价格评估报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评估报告,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重新评估、补充评估。逾期本评估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好伟:我院受理原告刘兆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法庭开庭审理。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好伟:我院受理原告刘凤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法庭开庭审理。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恒: 本院依法审理原告任仲桥与你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由你偿还原告款18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5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杨延坤、董洪燕:本院受理原告冯海波与被告杨延坤、董洪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5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军生、韩忠亮: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刘亚峰与被告张军生、郓城县银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县昌龙纺织有限公司、孙建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由被告郓城县昌龙纺织有限公司、孙建桥886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因你们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5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曹景文:本院受理原告张桃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5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张桃桃与被告曹景文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军生、韩忠亮: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刘亚峰与被告张军生、郓城县银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县昌龙纺织有限公司、孙建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孙建桥、郓城县昌龙纺织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6)鲁1725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们送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郊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上诉状送达后十五日内。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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