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明哲:本院对原告赵雪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5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付兆占: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张营农资供应合作社与付兆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潘蒙蒙:本院受理原告苏炤远与被告潘蒙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5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不准原告苏炤远与被告潘蒙蒙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庄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周涛:本院依法审理原告王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曹县康兴沙发家俱厂:赵敬申请执行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曹执字第557-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你公司所有的位于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民立中学西邻庄青路北其厂内西侧第一排、第二排办公用房、大门东侧办公用房、材料室2间、烘干室、油漆车间、熏蒸房、喷漆房、(东、西、北)车间3间、水泥地面及土地(8.442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武大同:原告马卫红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1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楼房的过户手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通过本院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郝云芳:本院受理原告张卫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881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河南万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高增诉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4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白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黄学明黄涛:本院受理孙玉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402民初41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肖保林、唐钰:本院受理原告乔增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间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王传彬:本院受理原告周树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刘红运:本院受理原告田秀英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心语申请宣告白景景失踪一案。申请人王心语称,2009年2月,父亲王冬冬与母亲白景景举行婚礼,2010年3月20日生育女儿王心语。父亲王冬冬于2012年3月因车祸死亡,被申请人白景景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特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白景景失踪。下落不明人白景景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白景景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白景景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白景景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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