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相关企业被要求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根据通告,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160102的葡萄糖酸钙片,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82721的沉香化滞丸,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05604的沉香化滞丸。不合格项目包括重量差异、装量差异、溶散时限。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和调味品等4类食品3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水产制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9批次,速冻食品18批次,调味品18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天猫盛耳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古田县盛耳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的鱿鱼,镉(以Cd计)检出值为1.5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2倍。初检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武汉市江岸区乐客多零食坊销售的标称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天喔(武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喔鱼鲜(卤甜味)海鱼干,镉 (以Cd计)检出值为0.12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20%。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湖北、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福建、湖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清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药监总局关于1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经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和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琪雪晶灵无暇美白防晒乳和依琳娜水润臻白防护乳;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品姿防晒霜;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彩琳美白保湿防晒露;广东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韩伊美白防晒露;广州市白云东洋丽化妆品厂生产的多重防护莱仕防晒霜;北京伯夫曼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米娃防晒乳液;广州宝生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沈阳凯鑫合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鑫丽白牌宝生堂防晒霜;广州静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嫩亮采防晒乳;汕头市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茗雪蜗牛奢宠全效美白防晒BB霜;中山市澳臣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方:汕头市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茗雪洋甘菊蛋蛋精华护肤系列(喷雾);广州市露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油补水修颜防晒露、美妮达花蜜活颜丝悦防晒隔离霜和倩寇黄金蜗牛活肤亮颜防晒露;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素堂韩佳妮防晒霜和欧佩矿物泥光感透亮欧佩防晒霜。
其中,经对标示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标示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依琳娜水润臻白防护乳(2批次)为涉嫌假冒产品。
二、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广东省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由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4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