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省委:本院受理原告李站立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蔡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孙立伟、齐杏丽:本院受理原告金国明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蔡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岳彩玉:本院受理原告潘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给付欠款3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丁红旗:本院受理原告吴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521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张岭:本院受理原告赵海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六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决。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魏吉涛: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昃凌芸、宋元刚、刘维明、郑元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陈刚先:本院受理原告高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陈敏强、薛伟: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市中原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市新宏达电机有限公司、陈敏珠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豫0728民初21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间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新宏达电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市中原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诉你公司、陈敏强、陈敏珠及薛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豫0728民初214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8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王玉年:本院受理原告刘继香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孙郁辉、汪年林、洛阳秦东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卫、邱建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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