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河北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营商环境,督促生产经营者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促进河北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据悉,该《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要求。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征得消费者同意。明确经营者的保密义务,规定了具体的禁止行为。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经营者违反这些规定,最高会受到5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条例》的全面修订,是根据河北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现实需要进行的,修订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唐沙砂 孙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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