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报 讯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请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初审。针对北京交通拥堵现状,立法没有强调加大停车设施建设,而是从提高出行成本、引导有位购车角度设计具体制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鉴于北京交通拥堵的现状,一方面需要提高出行停车成本,抑制已有机动车的使用;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停车入位理念,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从而实现“以静制动”。
据了解,草案按照分类定位、差别供给的原则,区分中心城和外围区域,明确中心城少车位、高收费;区分建成区域和新建区域,明确建成区域严格控制车位供给,新建区域适当满足车位需求;区分居住停车与出行停车,明确优先满足居住停车,严格管控出行停车;区分道路停车与路外停车,明确道路停车的临时属性和高收费,路外停车场的长期属性和相对低收费。
针对旧城区、居住小区停车资源紧缺的问题,草案规定,可以利用空闲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对于小区周边夜间停车混乱的问题,规定政府加强秩序疏导,必要时可以组织设置夜间临时停车路段,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郝志兰表示,立法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居民反映最为集中的停车管理问题是机动车无处停放。根据停车普查数据,北京中心城区停车位缺口85万个,而夜间公共建筑闲置空余车位63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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