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类企业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均享受补贴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扶持力度,降低创业门槛,措施更具针对性、更有含金量。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创业,前3年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补贴。在这些行业就业的,给予个人3年3万元的就业补贴。
针对大学生校内创业工商登记难的问题,《实施意见》指出,大学生在校内创办市场主体的,可凭校方或创业园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同时,鼓励各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允许大学生在未清偿其他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陈中表示,自2011年以来,浙江省连续出台政策文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在95%以上,创业率达到5%左右。
数据显示: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11年的25.4万增加到今年的30.4万。
高校毕业生在山东求职创业可享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山东求职、创业可享受补贴据介绍,山东省财政和人社部门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贷款还可以展期1次,但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还可以享受800元—18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生也可以享受补贴,标准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的80%。
不仅如此,山东省财政和人社部门对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也有补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按照企业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