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豫 0103民初6054号朱广友:
本院受理了原告李爱松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圈立:
本院受理原告张东霞、孟煜博、孟峻宇、黄素玲诉被告常琼阳、杨少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追加你为本案被告,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蔡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郭玉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高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高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穆克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穆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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